第二天下午的时候,部里反馈回来消息,经过讨论批准了715工作组的请求。需要曲森列出涉及到的技术列表,部里会拿着列表,去跟一零九所和五一一所协调。
    在曲森从学校回家前,几款无人机除了一些军事用途的功能还在完善,外部设计和动力部分的完善已经基本定型,所以曲森很快列出了需要借鉴的部分,又在别表里填上了对五一一所软件部分,需要使用到的技术。
    列表被递给部里的时候,无人机小组的最后一名成员刘志全也终于到位。
    刘志全已经工作了两年,跟曲森一样都带着三级警司的警衔,在电子电路方面非常精通。不过属于典型的理工科技术宅,人木的平时基本没话,不过在和曲森讨论无人机集成电路板的时候,就会变得滔滔不绝,问题也一个接着一个。
    曲森一些在设计上的想法跟他一说,他马上就能够很好的理解。一些局部的电路图,随手就会在他的笔下勾勒出来。
    另外孙淼也不愧是机械与动力工程专业的高材生,曲森跟他说了一下,无人机的动力原理和机械结构,他根本不费劲的就可以用电脑完成大概的3d模型。配上刘志全,俩人闷头鼓弄了小半天儿,就把“秦弩”的大致结构反推出来。
    相比于刘志全和孙淼,冯艳辉就要差上一些了。虽然是网络工程专业毕业的,可在网监呆了一年多,现在数据库什么的摆弄的倒是溜熟,可对软件制作特别是驱动编写方面,甚至还赶不上曲森,跟周莉和李莹更是没法比。
    不过曲森倒也不急,他心里已经有了主意。在警用无人机的开发中,软件方面的难点部分,他准备全部打申请“外包”给五一一所。
    有这个想法是因为曲森觉得,凭自己和冯艳辉在软件方面的实力,还没法独立为对警用无人机,开发出完整的操控平台。
    软件的基础构架设计方面还可以,针对omap1710芯片和有其它可能添加组件的驱动编写,肯定没那水平。
    而且警方去申请五一一所的软件方面的使用权限,那面估计不会好意思收费授权,很大可能是像曲森那时一样免费提供。但警方如果有需要软件开发的地方,用到五一一所那可就是要给钱买单了。
    当然,国内能做软件工程的地方有很多,但在小型无人机方面,五一一所和一零九所分别在软件和硬件方面,已经豪无疑问的站在最前沿。
    再加上五一一所毕竟属于军方,保密性也远远强于地方上的类似单位,收费也要便宜的多。所以对警方来说,找他们肯定是最好的选择。
    对自己小组三个成员的能力心中有数后,曲森开始和大家一起讨论,小型无人机在警用上,除了工作组的基础要求,还有哪些可以开发的地方。
    小组里包括曲森在内的四个人,虽然在警务方面没有多少经验,但警察题材的影视作品可都没少看,虽然有一些作品部分情节内容,基本是在“扯淡”。但依然可以从中总结出,好多警方在实际工作中要面对的情况。
    一番讨论后,四个人商量出了几个可能实现的功能。
    第一是把一般性侦查机,分为两个机型。一个体形较大,考虑加装一部扩音喇叭,可以在有需要的时候,通过无人机做类似于疏散人群时的引导工作。
    第二种机型较小一些,配合长焦镜头,可以执行相对隐蔽的侦查和搜索、跟踪工作,另外可以加装一个电击弹发射器。
    在类似于有人质被劫持的情况下隐蔽靠近,利用电击弹让疑犯失去进一步的行动的能力。这个功能如果可以实现,要比远距离狙击,或者战斗人员靠近后发动突袭要稳妥的多。
    技侦监控无人机方面,其实“夜莺”的改进型就已经非常完善了。无论是隐蔽性,监控画面和拾音能力,几乎可以拿来就用。
    另外小组讨论后,有想法给操控平台中,加入一个连入警方数据库的比对插件。无人机捕捉到嫌疑人画面后,可以马上与数据库进行核对,这样可以用最快速度确认嫌疑人的身份。
    曲森还准备针对现今,手机已经越来越普及的情况,准备拿到吴教授主持设计的战术干扰机型的简化版本,可以通过无人机的灵活性,做小范围的手机信号,以及民用短波频道屏蔽。达到切断犯罪分子,特别是团伙犯罪时,罪犯相互间的通信联络。
    不错的想法有很多,但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警方动用无人机的时候,多数都是在城市环境中。因为建筑物多,无线干扰源也多,无论哪款机型,在操控距离上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秦弩”在战场环境下,两公里多的有效操控距离,在城市里要缩减到一点三公里左右。最复杂的环境下,甚至还不到一公里,高速摄像头的数字图像传输就会出现卡顿。
    如果使用类似于“夜莺”的那种大功率复合型天线,情况肯定可以有所改善,但效果也会大幅度缩水,具体有效距离能达到多少,还需要实际测试后,才能得到准确的数据。
    两天以后曲森列出的技术清单得到了军方的批准,同时曲森把这两天,自己小组对警用无人机的研究方向形成文字,黄安看过后呈交给了评估组。
    评估组经过综合研审后,顺利通过了四种型号无人机的实验性研发申请。
    相关的组件采购、定制随之开始,同时也联系了信息工程大学的吴教授,请求协助设计干扰性无人机的核心组件。
    经由曲森的解释,领导小组明白,无人机操控平台的开发,与警用办公常见的数据库程序,有本质上的区别。
    是一个集成了众多组件的大工程,尤其是核心驱动的开发,直接影响到了小型无人机的使用参数。
    曲森和冯艳辉虽然可以完成大部分的平台设计和制作,但核心部分,还是虽好交由专业的软件开发单位完成。
    都不用曲森故意去提,领导小组自己就想到了五一一,这个在无人机软件工程方面,走在全国最领先位置的研究所。
    进过协商,五一一软件工程设计研究所接下了,警用小型无人机部分核心驱动的开发工作。
    随着无人机小组的设计工作协调完毕,开始走向正轨,战术组织革新组也找到了曲森。
    他们那面成立了移动式通信指挥平台的开发小组。小组一成立,开发组组长安月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跟程万奇要曲森。
    理由是,她看过曲森的档案,知道曲森不但很深度的参与过,五一一所各版军用指挥平台的完善开发工作,本人还是专业学通讯指挥专业的。
    这个通讯指挥专业,并不是部队军校特有的,警官学校也有相同的专业设立。两个专业的名称相同,学的基础科目也是相同的。
    只是在应用方面,军校的学员主要工作是雷达和数字化指挥方面。警官学校的毕业生,主要会参与到警务通讯指挥和边防武警部队的通讯指挥当中。
    安月主持的警用移动式指挥平台,以后承担的就是通讯通讯指挥的功能。
    这个工作平台主要是考虑到警方行动,尤其是大型行动,如果只功过指挥中心远程指挥,那必定会缺少灵活性。
    而警方现有的现场指挥,大多还限制在手里一只对讲机,全靠经验和各执行小队的时时语言汇报,来判断行动进展。
    这明显已经不适合,越来越复杂化的犯罪手段以及犯罪组织能力。
    去年在某一线城市,甚至出现了犯罪组织首脑,利用完善的网络监控以及无线通讯手段,居中调配手下与警方周旋,在现场监控和指挥效率上,比警方还要高明。
    犯罪团伙主犯落网后,在审讯室里嘲讽警察的老土,扬言如果给他与警方相同的资源调配能力。警察在他眼里,就是一群不入流的渣渣。
    态度可谓是嚣张至极。
    为了不再出现类似的“丢人”情况,工作组经过论证,准备参考先进国家的警务指挥系统。在现场指挥中加入二级指挥平台,也就是移动式指挥车。
    以后警方的大型行动,指挥中心只负责方向把控,具体的指挥权责交由二级平台现场指挥。中小型行动的指挥工作,则完全交由移动式指挥平台。
    这个警用的指挥平台,跟军方的作战指挥平台比起来,对功能性的要求,还是有很大差异的。
    首先警用指挥平台对信道通讯安全、数据库加密级别的要求相对要弱一些。毕竟,平台工作时面对的是犯罪分子,对方的技术手段有限。
    比不了军方的作战指挥平台,要时刻准备面对敌人先进的电子战手段。
    不过警务平台,在天网系统和广域网的支持下,需要更加高效、直接的时时多媒体通讯手段,以及其它有助于行动指挥的平台支持。
    虽然两种工作平台要求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不可否认,军方的指挥平台,无论在功能上,还是相关技术的应用上,都已经走在了警务平台的前面。
    对警用移动式指挥车,特别是软件平台的研发,有很大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安月如果想了解军用平台的相关技术特点,除了亲自跑一趟五一一所,更直接的办法就是找曲森取经。甚至让曲森直接参与到警用平台的研发之中。
    对于安月的合理请求,程万奇根本没有多做考虑就同意了。对于领导的工作安排,曲森也没有拒绝的权利。很快起了侦查技术革新组和战术组织革新组,两面跑的日子。
    这时就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两个组的办公地点相距了十几公里。打车浪费钱,公交又没有效率。以花城市的财政能力给他弄辆车倒不是问题,可曲森又没驾照。
    因为工作需要,给一个三级警司配公务车虽然说得过去,但再给配个司机那就是在闹笑话了。很多警督级别的领导,还没这待遇呢。
    于是曲森在奔波于两组之间的同时,还要抽空跑到工作组给安排的驾校去,紧急学习驾驶技术,也就是考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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