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下分工之后,豺狼从里屋搬来了两个箱子。
    第一个箱子打开,里面放的都是武器。
    短枪就不说了,里面七八把,此外还有三把散弹枪,两把AK,外加一把M16。
    另一个箱子里,放着手榴弹与地雷。
    林耀拿起一枚看了看,东西有些年头了,估计是全民皆兵时的存货,也不知道还能不能拉响。
    “大家随便挑,我们明天要打硬仗,武器不趁手是不行的。”
    豺狼说着的同时,将唯一的M16拿了起来,又拿了一把散弹枪。
    手枪他没碰,手榴弹也没拿,只是多拿些子弹。
    “我们两兄弟用散弹枪,这东西近距离比啥都好使,瞄都不用瞄,一枪下去就是一大片。”
    江龙与江虎兄弟两个,一人拿了一把喷子,一把手枪,每人又带了四枚手榴弹。
    其他人面面相视,林耀和刀仔无所谓,他们负责接应,又不用去跟人火拼,有两把手枪就足够了。
    手枪他们都不用豺狼给的,老神在在的坐在沙发上,根本不和众人争抢。
    最后,剩下的两把AK被叶国欢和阿良拿走了,鸡心则分到了一把喷子。
    曹志国只要了手枪和地雷,并把地雷放进了他的双肩包里。
    林耀从旁边看了看,曹志国的包里东西不少,除了一些简单工具以外,还有他自己制作的小玩意。
    “你们两个不需要吗?”
    看到林耀二人没有拿武器,豺狼忍不住问了一句。
    “我们有了。”
    林耀把手枪从腰间拿出来,笑着说道:“豺哥,你这有没有防弹衣,有的话我就要两件。”
    豺狼没给他好脸色:“防弹衣很难搞的,而且贵的要死,一件普通的就要八九万,怕死的话下次自备好了。”
    江虎也在一旁说道:“别太迷信防弹衣,该你死了,戴着头盔,穿着防弹衣也会死,不该你死了,你往人堆里冲子弹都躲着你走。”
    “是啊,防弹衣分量太重,一件起码有二三十斤,行动的时候特别不方便。我们兄弟有次跟人发财,那家伙就因为穿着防弹衣,跑的太慢被抓住了。”江龙也开口说了一句。
    这也正常,现阶段的防弹衣都是老型号的硬体防弹衣,里面要插钢板的,又笨又重,一些重型防弹衣甚至能达到六十多斤。
    不像后世,研发出了软体防弹衣,采用新型材料,普通防弹衣只有6一8公斤,完全可以24小时着装。
    “豺哥,晚上你要跟我出去一趟,我得实际考察下地形,以免动手的时候来不及。”
    分好装备之后,曹志国说出了自己的顾虑。
    豺狼听到后点点头,对着阿良吩咐道:“一会我和志国出去一趟,你负责照顾兄弟们。”
    说是照顾,其实更像是监视。
    在场的众人中,有一个算一个,只有阿良是豺狼的亲信。
    其他人,包括鸡心在内,豺狼一个都不信任,说话中满是防备。
    不信可以回想一下,从始至终,豺狼的话都说的含糊其辞,真像个公司老板。
    “放心吧豺哥,我知道该怎么做。”
    阿良满口答应下来,还拍了拍鸡心的肩膀。
    很快,天色暗了下来。
    众人留在出租屋内吃着火锅,豺狼则带着曹志国去勘察场地。
    吃着吃着,叶国欢开口了:“阿耀,你和刀仔怎么想到,有1500万不赚,赚三十万?”
    众人吃饭的动作一顿,就连阿良都忍不住看过来。
    林耀吃了口羊肉,不以为意的说道:“肚子小,吃不了那么多。”
    “怕死吧?”
    叶国欢仰着头,目光中满是轻蔑。
    “算是吧。”
    林耀笑着应承下来,根本不接叶国欢的话。
    叶国欢是个狂人,他只服有本事的,现在他初出茅庐,豺狼才能压住他。
    换成十年后,大富豪跟他说话都得商量着来,驴脾气犯了谁也不好使。
    因为清楚他是什么人,林耀不想多费口舌。
    在他看来,叶国欢这种只会逞凶斗狠的人,是不适应这个逐渐完善的社会的。
    而他依仗的从不是武力,武力只是保驾护航的工具,想发财你得动脑。
    “三十万也不少了,你问问港岛市民,有几个有三十万存款的?”鸡心在旁边说了一句,随后又看向刀仔,询问道:“刀仔,三十万如果到手了,你有什么打算?”
    “我会留下二十万,剩下十万让人带回老家给我老爸。”
    “我是老来子,生我的时候我爸都三十七了,这些年也没跟我享过什么福,我作为子女的,有义务让他过上好日子。”
    刀仔此话一出,引起了其他人的共鸣。
    尤其是江氏兄弟,他们来港岛已经七八年了,一次家也没回过,闻声后哽咽道:“我们兄弟两个,都快忘记老家的样子了,记忆里最深的就是家里的那条黄狗,它看到我们就摇尾巴,扭着身子的摇,也不知道还在不在。”
    看着失态的二人,众人有些莫名其妙。
    生活就是如此,总有不经意的瞬间击中你的泪点。
    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处。
    看着抱头痛哭的两兄弟,刀仔心中柔和几分。
    之前在他眼中,江氏兄弟是江洋大盗,杀人如麻,很有距离感。
    现在看,他们也是人,有血有肉,如果有的选,谁愿意刀口舔血。
    “晚上的事知道就行了,别往心里去,狼行千里始终是要吃肉的,哭一哭,笑一笑,明天还要为生活低头,改变不了什么。”
    晚上,躺在客厅内的沙发上,林耀跟刀仔如此说道。
    刀仔是个简单的人,没那么多花花肠子。
    这种人立场不坚定,容易随大流,人云亦云,看问题只看表面。
    “耀哥,叶国欢那么针对你,你不生气?”
    刀仔答非所问,反倒问起了林耀。
    林耀也没睡,躺在沙发上抽着烟,不以为意的说道:“叶国欢不必在意,他是个红脸汉子,有什么都写在脸上,反而容易打交道。以后见的多了你就会明白,真正难打交道的人,反而是冲你笑的人,这些人才是吃人不吐骨头。”
    从始至终,林耀也没将叶国欢当成过对手。
    一个人再怎么样,性格是不会变的。
    叶国欢都二十多了,现在是什么样,估计十年后也是什么样。
    他只是个猛将,冲锋陷阵可以,却永远成为不了智将,儒将。
    吕布够勇吧?
    不够还有西楚霸王。
    他们是什么结局,都不怎么好吧。
    充分说明了,猛将做不了明主,最多只能逞一时的威风,迟早要为别人做嫁衣。
    “早点睡吧,明天就要行动了,我们虽然不用往前冲,只需要负责接应,可凡是就怕万一,没有好的状态怎么行。”
    林耀将烟头丢掉,躺在沙发上闭目不言。
    时间一晃。
    第二天中午。
    中午吃的是海鲜粥,蟹黄包,豺狼还特意去买了叉烧,显得很丰盛。
    吃饱了才有力气做事,他们下午要做大买卖,一旦得手,立刻就会刷新港岛的犯罪记录。
    大家吃的很慢,甚至可以用品来形容。
    因为谁也不知道,吃了这顿还有没有下一顿,说不得,这顿就是大伙的断头饭了。
    “吃饱了吗?”
    “吃饱了。”
    “好,出发!”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
    该去赚大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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