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亨利的死因,格拉斯没有追查下去。
    事情就这样平息了,只是所有人都知道,他们再也回不到从前。
    没有散伙,完全是因为皮毛还在保护区,大家没分到钱。
    接下来的几天,格拉斯开始召集人手,为返回保护区做准备。
    他们要召集十个人,二十匹马,在下一场大雪来临之际,冒着严寒前往保护区。
    这时候,克里人应该散去了,如果行动顺利,一个来回只需要一个月,赶在春天到来之前就能分到这笔钱。
    一连三天的准备之后,队伍在第四天出发了。
    这次由格拉斯带队,林耀和泰勒随行,霍克与威廉则被留下来看家。
    随行的队伍中还有十个身世清白,没有不良嗜好的雇工,用来运送藏起来的二十捆皮毛。
    计划很顺利,一路上没有遇到克里人,也没有出现突发情况。
    他们好似郊游一样,简单而轻松的拿到了那批皮毛,并顺利返回了马耳他城。
    一去一回,只用了二十七天。
    返回城中之后,泰勒很快找到了买家。
    二十捆珍惜动物的皮毛,一共卖了两万一千美元,刨除路上的开销与人工花费,每个人分到了两千美元。
    格拉斯很讲信用,他没有要霍克的那份。
    他知道霍克能够活下来,完全是林耀三人的功劳,如果他在分一份钱就是不知好歹了。
    霍克的2000美元,格拉斯让林耀三人分掉了。
    其中,林耀分了600美元,泰勒叔侄每人分了700。
    之所以是他最少,是因为泰勒叔侄一路上都在抬着行动不便的霍克,所以林耀对这个分法没有异议。
    “我们要回老家了,有了这一笔钱,我们可以买个商店做点小买卖。”
    分完钱后,泰勒叔侄表示出了去意,也对林耀几人问道:“你们呢,有什么打算?”
    “我和霍克打算留下来,马耳他城看起来还不错,作为居无定所的荒野猎人,我们该找个地方安家了,毕竟霍克的年纪也不小了。”
    格拉斯看了眼霍克,目光中露出溺爱之色。
    其实,霍克并不是他的亲生儿子,格拉斯在一次荒野探索中受了伤,被霍克的母亲救下来了。
    那时,霍克只有四岁,格拉斯选择留下来,跟那个女人生活在一起。
    于是他成了霍克的父亲,至于霍克的亲生父亲,早死在了当地的种族冲突中,一晃就这样过了十来年,霍克也到了该娶妻生子的时候了。
    “你说的对,孩子们都长大了,回去后我也该给威廉找个老婆了。”
    泰勒揉了揉威廉的脑袋,接着又向林耀问道:“你呢,你准备去哪?”
    “先回家一趟,我几年没回去过了,回去看看家里面怎么样了。以后嘛,听说有些西部城镇正在招收人口,去了就给三十亩土地外加三年的商业免税,我可能去那边看看,找点发财的小路子。”
    林耀的想法没有改变,既然来到了这个世界,就得精彩的走一遭才对。
    他要成为大富翁,赚很多很多的钱,享受下金钱带来的乐趣。
    如果可以,他还想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大人物,人这辈子求什么,不外乎金钱、权利、还有荣誉之类的。
    想到自己可以在历史上留下浓厚笔墨,林耀就觉得暗爽不已。
    “好想法,那我们就分别吧!”
    泰勒对着大家挥挥手,带着他的侄子威廉走了。
    格拉斯目送泰勒叔侄远去,也对着林耀告别道:“祝你好运!”
    “你也是!”
    林耀点点头,与霍克摆手道:“再见霍克!”
    转身,洒脱的离开。
    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缘起缘落就是如此。
    林耀背着行囊,他要回家一趟,看一看前身的父母如何了。
    他既然接管了这具身体,理当也承担些许责任。
    他现在是个有钱人,出售皮毛分到了两千六百美元,再加上他自己的一百多美元,让他拥有了两千七百美元的巨款。
    在1888年,不,圣诞节已经过去了,应该是1889年。
    1889年的两千七百美元,相当于后世的二十七万美元。
    哪怕是21世纪的中产阶级家庭,想要攒下这笔钱也不容易。
    官方统计,21世纪的美利坚,拥有三十万美元存款的家庭,占比不到百分之一。
    “回家之前,我得先给自己换换装备,正所谓:富贵不还乡,犹如锦衣夜行。”
    “几年没回去了,看笑话的人肯定不少,此行一去,可能是我这辈子,最后一次去看前身的父母,没理由要给他落面子。”
    林耀肯定是要回去的,这是前身的最后执念。
    打定主意,林耀前往了裁缝铺。
    挑选许久之后,他相中了一身名为黑色伯爵的冬款大衣。
    大衣以黑熊皮为主材料,保暖的同时又显得很大气。
    这款服装,还有配套的山谷大檐帽,红色的雄鹿夹克衫,马鞍牛仔裤,外加一双带有红色条纹的长筒皮靴。
    衣服换下来,整个人都精神了不少。
    果然人靠衣服马靠鞍,看看镜子里的自己,有点西部电影中著名快枪手的样子了。
    走出去别人一看,能穿得起这身衣服的,不可能是吃不起饭的小牛仔。
    “多少钱?”
    林耀回头问道。
    老板回答道:“成套的黑伯爵套装,全套下来是312美元。”
    真贵,这年头普通人的工资才30块,一身衣服一年的工资没有了。
    林耀还是买了下来,谁让他喜欢呢。
    钱是很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投资自己永远是最赚的。
    “这套要了,记得在靴子上加上马刺,另外再送我几双袜子。”
    “对了,再要一套火枪手套装,120美元一套,附送火枪手露指手套的那种,我要用来换着穿。”
    林耀说出自己的要求,并递上去了五百美元。
    半小时后,焕然一新的他离开裁缝店,又走进了不远处的武器店。
    他需要一款左轮枪,柯尔特M1883能满足他的要求。
    这是一款单动左轮枪,一次性能装填六发子弹,开一枪需要搬动一下扳机。
    市面上,这是卖的最好的手枪,分为三个版本,骑兵版,陆军版,海军版。
    林耀选的是陆军标准版本,这个版本的手枪枪管更短,更利于拔枪速射。
    电影中的西部牛仔们,大多使用这种手枪,包括赫赫有名的西部小子。
    他曾经在一条大街上,用一把柯尔特M1883,速射杀死了四名向他寻仇的枪手。
    至于步枪,林耀没有再次购买。
    他有黄金版的卡尔卡诺,这把枪的性能要超过市面上的大多数步枪,马耳他城没有比他更厉害的武器。
    反倒是马匹,林耀需要购买一匹。
    现阶段马匹才是主要交通工具,而且美利坚的马匹可以上火车,这使得一匹好马供不应求。
    林耀相中了一匹黑色的匈牙利纯血马,老板跟他要价480美元,再添20美元还送骑兵马鞍。
    他没有拒绝,马耳他城是北方城市,这里的马匹价格相比西部更便宜。
    换成牛仔成群的西部地区,一匹纯色的匈牙利纯血马,没有520美金想也别想。
    一番忙碌下来,林耀模样大变。
    此时的他,穿着黑色的熊皮大衣,腰间环绕着子弹链,背上背着步枪,腰间插着一把左轮。
    再加上胯下的纯血战马,头上的黑色山谷大檐帽,只以卖相来说,任谁看了都要以为他是个著名枪手。
    穿这身衣服走在大街上,一般人根本不敢招惹你。
    当然,也可能有穷凶极恶之徒,认为你是一只肥羊。
    “真是花钱如流水,随随便便一千美元就没了!”
    林耀看了看缩水的钱包,带着剩下的一千七百美元,踏上了前回德克萨斯的火车。
    那里,有个名叫石头镇的小镇,那是前身的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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