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风流大亨 作者:风流大亨

    第十七章 璀璨的东方明珠

    重生之风流大亨 作者:风流大亨

    第十七章 璀璨的东方明珠

    1990年8月10日,李云带着办好的护照,乘坐巴士经过海关的检查,顺利的进入了有人间天堂之称的东方明珠。

    它曾是个南海边陲的小渔村,供奉菩萨香烛的手工作坊。历史的机缘使这个小渔村和小作坊在160多年前,成了中国最早和列强接触的“点”。这次亲密的“邂逅”,使香港被英国殖民当局统治了157年。这段历史,直至1997年7月1日才能画上句号。

    八九十年代的香港,已不再是那座寂寂无名的小渔村,而是一座国际化大都市,是亚洲乃至世界的金融中心、信息中心、旅游中心和运输中心,是中国人走向现代化的一块小小的试验田。中国人的聪明才智、勤劳敬业,加上长期累积起来的法治基础、自由经济的游戏规则、日臻完善的商务环境,构筑了香港的成功。让它成为东方最耀眼的一颗明珠。

    香港的地位由其特殊的经济政治因素所决定,它所取得的最瞩目的成就就是经济的高度发展,而被世人誉为亚洲经济“四小龙”之一。当今香港已是世界的贸易中心,80年代后期香港对外贸易在世界最主要的出口国家和地区中居第15位,是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世界第三大钻石贸易中心。

    香港自由港的范脸围包括整个香港地区,被称作自由港城。在香港,一般商品不仅可以免税自由进出,而且可以加工、制造。市民可以在自由港内居住,本地居民和外来旅客可以自由买卖港内的外来商品。同目前世界上仍然存在的传统自由港相比,香港的自由程度首屈一指。

    1990年的香港已由单一的转口贸易港发展成为经济结构多元化的自由港,它已是金融、贸易、工业、船运、旅游、信息等多项国际中心,而商业、房地产、建筑和饮食服务等行业也都很发达。众多的自由港功能,非但不杂乱无章,而且结构完善,能量很大。

    香港使多国多方都能从中获得利益。香港的自由港政策为多国多方在此发生的经济活动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使它成为做生意赚大钱的好地方。许多行业的盈利率与其他地区相比要高出很多,如银行业1988年的年均回报率高达13。8%,房地产业的回报率平均为10%来自欧美、日本、澳大利亚和东南亚国家的投资不断扩大,并从香港获得了巨大利益。

    仅美国和日本就各自在香港投资60亿美元以上。美国已把香港作为它在亚大地区的重

    要出口市场,1988年香港市民人均购买美国货价值达998美元,比购买欧共体的234美

    元、日本的308美元和台湾的613美元都多得多。美国还把香港作为它在亚大地区的商务基

    地。

    英国在其殖民地香港的投资能够获得最佳的利益则是不言自明的。英国在香港的商业机构和投资十分广泛,已有400多家英国公司以全英资附属公司或联合企业方式成立。此外,在香港的最大公司中,很多是由英国人管理,而且大部分股份也有英国人持有。

    中国自实行开放政策以来,内地资本在香港投资数目明显增大。除中国银行、华润、招商局、中旅等集团以外,其他大公司和各省、市也都纷纷在香港投资。中资机构的经济活动也促进了中国大陆和香港之间的经济联系,大陆成为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成为大陆最重要的合作伙伴,1978年至1988年,大陆吸引香港投资占中国外资合同金额的2/3。

    香港随着其自由港经济的发展,港内华人投资在战后几十年中获利优厚,财力骤增,出现了李家成、包于刚、郭得生、郑宇通等华人巨富。他们所经营的企业,利润率很高,如长

    会实业在1972年成为上市公司时资本只有9000多万港元,到1989年底股票市场值已达

    212亿。

    曾几何时,成千上万的人从中国大陆,从东南亚,从世界各地涌入香港,谋生存、发财之路。改革开放后,又有无数中国人甚至比任何时候都迷恋香港,渴望到香港一展雄才大略,实现自己的梦想。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综合国力迅速增强,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加强,中国政府领导人在不同的场合表示了一个共同的立场:要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并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

    1979年3月,香港总督麦里浩应中国外贸部的邀请访问北京,中国一号元首在会见他时说:我们历来认为,香港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又有它的特殊地位,将来谈判解决香港问题时,前提是香港系中国的一部分。但我们将把香港作为一个特殊地区来处理,确保各方利益不受损害。

    1979年5月,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在回答法国代表团有关港督访华及香港前途的提问时说:香港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当租约期满时,我们将以适当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1979年10月,中国政府首脑首次访问英国,表示要保护外国在香港的投资。

    1981年4月,英国外交大臣卡临顿访问中国时,国家元首说:如果香港将来的地位发生变化的话,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将不会受到损害。

    1981年9月30日,国家重要人物发表《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除了中国军队进驻一条外,其它方针政策都适合于香港、澳门回归祖国。这实际上间接地公开了中国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参考方针,1982年4月6日,国家元首在会见英国前首相爱德华西思时重申了统一台湾的九项原则,这也适用于香港。

    1979年当选道相的“铁娘子”玛格丽特;撒切而,是英国历史上第一位女首相。她趁着1982年4月至6月在乌尔维纳斯群岛问题上对阿根廷的胜利,带着香港问题,于1982年9月22日满怀信心地飞抵中国北京。她坚持1842年《南京条约》、1860年《北京条约》、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1982年9月24日,国家元首会见撒切而夫人,详细阐明了中国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其语言之强硬有力,深深地震惊了英国的“铁女人”。首长说:“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这里主要有三个问题。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问题,是1997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问题,是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1997年的15年中不出现大的波动。”

    “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的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应该明确肯定: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就是说,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

    “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如果15年后还不收回,任何中国政府都应该下野,自动退出政治舞台,没有别的选择。”

    “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香港的政策。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

    “至于说一旦中国宣布1997年要收回香港,香港就可能发生波动,我的看法是小波动不可避免,如果中英两国抱着合作的态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就能避免大的波动。”

    “如果在15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波动,怎么办?那时,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进行调整。”

    “我们建议达成这样一个协议,即双方同意通过外交途经开始进行香港问题的磋商。”

    会议之后,双方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今天,两国领导人在友好的气氛中,就香港前途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双方领导人就此问题阐述了各自的立场,双方本着维持香港稳定和繁荣的共同目的,同意在这次访问后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商谈。”从此,中英两国开始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

    开始时英国政府提出的谈判题目就是一个归属问题,而中国政府则提出三个问题,即香港归还中国、未来香港实行的制度、香港过渡时期的安排。谈判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至1983年6月,双方主要就原则和程序问题进行会谈。第二个阶段,从1983年7月至1984年9月,双方就具体实质性问题进行会谈,共22轮。其间争论颇多,本着以大局为重和友好合作的精神,经过慎重和耐心的谈判,至1984年9月18日,双方代表团就全部问题达成了协议,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会谈宣告结束。

    中英联合声明的签订,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也促进了澳门问题的解决,并且对解决台湾问题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台湾问题与香港问题性质不同,但是“一国两制”的构想和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同样适用的。香港问题的圆满解决,有利于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为国际上和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成功的新鲜经验。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得亏利亚尔曾指出:中英两国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应该大力提倡,这恰恰是我们在目前的国际形势下非常需要的。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指中英两国政府1984年9月18日就香港问题达成的协议。这份协议包括一个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主体文件;还有三个附件。主要内容有: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特别行政区有关外交事务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即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社会治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自由港和独立关税地区的地位,保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保持财政独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可用“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中国政府明确宣布,上述基本方针50年内不变。

    过渡时期,指自中英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止的12年。该概念由中英联合声明确认。过渡的含义为,香港由英国统治转变为由中国管辖和治理。这一转变必须经过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过渡时期。在过渡时期内英国政府的职责是:负责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经护和保持香港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对此,中国政府将给予合作。这一时期内最基本的问题有二:一是经济上不要出现大的波折,二是政治上不要另搞一套。如果发生严重的波动,或者另设一套班子,中国政府将不得不对收回香港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为实现平稳过渡,中英设立了联合联络小组和土地委员会协商有关事项;中国政府亦将根据香港局势的发展和要求,采取若干必要的行动措施。

    后过渡期,香港12年的过渡时期可分为前半段和后半段。前半段时期的主要任务是,解决两国政府为使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独立关税地区保持其经济联系,特别是为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继续参加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多种纤维协定及其他国际性安排所采取的行动;两国政府为确保同香港有关的国际权利与义务继续适用所需采取的行动;以及其他有关实施联合声明的事项。后半段即后过渡期,其主要任务是解决为1997年顺利过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及为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联系,并就此类事项签订协议所需采取的行动。1990年4月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通过后,中国政府逐步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有关筹备工作,此即后过渡期的主要特征。

    主权移交,主权是指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行使自已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收回香港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联合王国政府声明: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真正实现主权的移交,还有待于1997年7月1日香港人能顺利地接管香港政权,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

    治权移交,治权又称管治权。指一个国家管辖和治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的具体权力。管辖,涉及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受豁免权者外)、物和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的管理权限;治理,通过行政管理和立法、司法等行为予有实现。主权与法治密切联系,主权决定法治,治权体现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份。主权的移交,意味着法治必须同时移交,英国想用主权来换取治权是行不通的。只有做到主权与治权同时移交,才算真正实现香港政权的顺利交接。

    三个不变,指香港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现行法律基本不变。其基本精神是,坚持“一国两制”,保证中国政府在联合声明中所阐明的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长期不变。依照“三个不变”的原则,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私有财产依法受到保护,由此维持了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经济基础。第二、香港居民可以像过去一样生活,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依法得到保障。第三、香港的原有法律,指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了那些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的例如属于殖民统治性质或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法律必须删除或修改,还有一些法律因实际情况变化而不再适用外,其他的法律均保持不变。“三个不变”并未涉及香港原有的政治体制,原有的体制有些是必须加以改革的,特别是将英人治港改为港人治港,将总督制改为行政长官负责制,等等。至于某些具体的制度和政策,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和实际的需要,也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并使之发展。因此对“三个不变”的理解不能认为是对香港过去的所有制度、机构和具体做法原封不动、不能加以改变。

    五十年不变,指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50年内不变。中国政府郑重承诺1997年以后50年不变是有科学根据的。其一,在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共存与对立的关系将会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同时香港已同整个世界的经济连成一体,应从这种宏观的社会历史背景来了解对香港的特殊政策。其二,中国大陆实现宏伟的发展战略,除在20世纪内的艰苦努力外,到21世纪还需要50年的继续奋斗,而香港的繁荣稳定对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将发挥有益的补充和促进作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1日起实施。由序言、9章共160条组成。还包括三个附件: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主要内容有:序言部份,概括说明了香港问题的由来,制定基本法的指导思想、法律依据和目的。总则部份,从政治、经济和法律等方面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的基本原则,成为整部基本法各章条文的基础。此外,还规定基本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该基本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关系是: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香港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该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表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后实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该法为依据。这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特殊制度和高度自治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所作决定,该特别行政区自1997年7月1日起设立;其区域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其基本特征如下:第一,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第二,实行高度自治。第三,直辖于中央。第四,彻底结束了殖民主义统治,由港人自己治港,日趋民主。香港特别行政区独特的法律地位可以概括为:没有殖民主义,保留资本主义,直辖于中央,实行高度自治。“一国两制”的方针将造就一个新的、更加繁荣稳定的香港。

    一边坐着巴士看着窗外向后快速滑去的景色,一边回忆着香港的历史现状,经历过一次人生的李云知道,香港将会于97年顺利回归,尽管经历了一点阵痛,但是总体上还是保持了高速发展的格局,这都证明了当今国家元首眼光的厉害。他知道这几届政府将会让中国迅速崛起,但是九七年香港的回归,还是让当时的经济遭到了一些破坏,李云决定,自己要迅速积累资本,争取到时候助国家一臂之力,让璀璨的东方明珠一直光彩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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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章 璀璨的东方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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